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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于2022年12月1日起集中上收辖内网点的函证业务(包括南京同城各网点及扬州、镇江2家分行各网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我行客户的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针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函证业务专用章。
受理部门:紫金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资金结算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4楼运营管理部资金结算中心
收件人:紫金农商银行函证业务
联系电话:025-88866560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如为现场跟函,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至本行现场办理函证业务。
2.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可现场领取回函,领取人原则上与询证函上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以现场跟函方式发出的询证函,本行现场办理后可将回函直接交付至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或直接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原则上与询证函上所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
3.发函机构须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二)》的查询范围为询证函中指定的缴费账户所归属客户(即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历史业务数据。
4.银行询证函中的函件收件人,为本行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本行全称: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简称:紫金农商银行。
5.银行询证函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如下:
官方服务热线:96008
业务部门电话:025-88866859
本公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紫金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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